IPO审核计时问题一直受到投行人士关注,此前有投行指出,尽管IPO审核周期已得到大致明确,但部分环节的审核时间一直不清晰。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投行人士处独家获悉深交所发布的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对于投行提交问询回复文件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至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之前的时间,深交所表示为提高审核效率、避免无故拖延,对审核端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审核员收到回复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修改意见并告知保荐人,且原则上只能提出1次修改意见。
交易所明确审核计时问题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独家了解到,深交所向券商投行发出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对于市场热议的IPO审核计时问题,深交所进行了答疑。
此前有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反映问询回复环节进展缓慢,怀疑可能存在投行回复质量不高,或是审核员审核效率不高的问题。
据了解,创业板审核周期为“3+3”,即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问询不超过3个月。但是,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述“3+3”规定的时限内。
业内人士谈到,无论是监管还是项目组,在IPO审核方面“认真”算时间,一边是怕超出规定,另一边是怕答题时间不够。
由于回复问询时间紧张,有部分投行项目组腾挪时间,比如“补财报”申请中止审核,实际上是争取更多时间“答题”。据了解,若更新财务资料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
一家小型券商的项目组人士在去年告诉券商中国记者,问询回复文件在成功提交系统之前,审核员要先把关。如果没问题,审核员在系统上点通过,文件才会披露出来,之后才开始计算监管层的审核时间;如果没点通过,就不算进入正式的审核程序。
深圳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谈到,在监管层确认接收材料之前的这段时间不好计算,“有的项目可能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所以递交回复文件后,还是会被一直要求补材料,审核老师也不会确认,这就导致回复时间实际上变得很长,有些可能要五六十天。有的项目审核老师不了解具体情况,提出的一些疑问,我们要花很多时间沟通。”
有资深投行人士指出这里可能存在规则漏洞,由于发行人补充修改文件和中介机构核查是没有期限,外界无法对这段审核计时是否存在逾期行为进行监督。
如今,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至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之前的时间如何计时,深交所在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进行了解释。
深交所表示,从审核实践来看,对问询回复和其他申报文件设置“修改和确认”环节,显著提高了申报文件质量、提升了审核效率,部分漏报材料、回避问题、勾稽错误等敷衍塞责的情形能够尽早发现,有效精简了问询轮次、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核资源浪费。
在“修改和确认”环节中,审核部门要求保荐人、发行人修改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符合《注册办法》第二十条“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情形,双方停止计时符合规则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避免无故拖延,深交所表示对审核端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审核人员应于收到保荐人提交的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修改意见并告知保荐人,且原则上只能提出1次修改意见。
重点关注“一接督导通知即撤回”行为
除此以外,“撤回潮”也是近期IPO市场另一大关注话题。截至3月21日,今年以来创业板已有48家IPO企业终止,科创板终止项目28家。
部分项目是基于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原因而撤回的。根据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月深交所决定对9家IPO项目的保荐人开展现场督导。其中,已有7家发行人在督导组进场前撤回了申请。撤回率高达78%。
科创板审核中心也严肃看待撤回问题。根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针对“一接到现场督导通知即撤回项目”的行为,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2月采取3次监管工作措施,提醒相关保荐人在项目申报前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保荐业务执业质量。
今年1月31日,证券业协会组织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共有20家被抽中,随后多达16家IPO企业撤材料,撤回率高达80%。科创板审核中心表示,其中涉及9家科创板申报项目,有7家项目在收到现场检查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撤回。
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科创板审核中心表示,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人、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科创板审核中心提醒,保荐人应当严格遵守保荐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在项目申报前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避免“抢报”心态,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证监会易会满主席在3月20日公开场合中也对高比例撤回现象进行回应,称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对此,证监会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总的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